巴黎2015年12月3日電 /美通社/ -- 據2015版《畢馬威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調查》(KPMG Survey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顯示,全(quan)球(qiu)規(gui)模(mo)較大企業的碳排放報告缺乏一(yi)致(zhi)性(xing),以(yi)致(zhi)利(li)益相關者幾乎無法輕松而準確地對兩家公司的情況進行比(bi)較。
畢(bi)馬威成員所的專業人員對(dui)世界前250強公(gong)司在各自年度財務與企(qi)業社(she)會責(ze)任(ren)報告中公(gong)布的碳(tan)排(pai)放(fang)信息進行了調(diao)查分析,結果發現,五分之四的企(qi)業在這(zhe)些報告中提供了碳(tan)排(pai)放(fang)信息,而這(zhe)些信息的類型和質量千(qian)差萬別。
例如,前250強公司(si)中只(zhi)有一半(53%)在(zai)企業(ye)(ye)報告中設定了碳減(jian)排目標,而其中三(san)分之二的(de)企業(ye)(ye)并(bing)未說明制(zhi)定這些目標的(de)依據。
報告(gao)中的(de)(de)(de)排放類型也有(you)很大差異。大多數公布報告(gao)的(de)(de)(de)企業披露的(de)(de)(de)是來自(zi)本身(shen)業務(wu)(wu)(84%)和(he)(he)所(suo)收(shou)購電力相關業務(wu)(wu)(79%)的(de)(de)(de)排放情況,只有(you)一(yi)半(50%)的(de)(de)(de)企業報告(gao)了(le)供應鏈的(de)(de)(de)排放。甚(shen)至不到十分之一(yi)(7%)的(de)(de)(de)企業公布了(le)有(you)關因使用和(he)(he)處理產品及服務(wu)(wu)所(suo)產生(sheng)的(de)(de)(de)排放的(de)(de)(de)信息。
約(yue)一半(ban)(50%)報告碳排(pai)放的公司讓(rang)讀者可(ke)以通過其他來(lai)源獲取詳細信息(xi),如面向投資者的持續數(shu)據(ju)保護(CDP)數(shu)據(ju)庫。而其余一半(ban)的公司并沒(mei)有這樣做(zuo)。
畢(bi)馬威荷蘭(lan)合伙人、可持續(xu)發展報(bao)(bao)告(gao)與鑒證(zheng)服務全球主管Wim Bartels是這(zhe)份畢(bi)馬威調查(cha)報(bao)(bao)告(gao)的主要作者。他表示:
“所有(you)利益相關(guan)者都應該能夠(gou)從一家公(gong)司(si)的年度財務(wu)或企業(ye)社(she)會責任報告(gao)中,迅速而簡單地獲取有(you)關(guan)這家公(gong)司(si)碳排放(fang)的高質(zhi)量、可供比較的信息(xi)。而事實(shi)并非如(ru)此。”
“很顯(xian)然(ran),我們(men)需(xu)要改變現(xian)狀,而制定(ding)全球性報告準(zhun)則(ze)有助于解決(jue)這個問題(ti)。不應該(gai)讓企業獨立去解決(jue);行業機(ji)構、監(jian)管機(ji)構、標準(zhun)制定(ding)者(zhe),投資(zi)者(zhe)和其他人都(dou)應參與其中。”
畢馬威的調查報告參照了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最近提交給20國集團(G20)的一項提議,希望能設立特別工作小組,為企業制定一致的、與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標準,幫助貸款機構、保險公司、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更好地了解重大風險。1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還發布了自愿實施框架,旨在幫助企業在主要財務報告中列出投資者相關的氣候信息。2
畢(bi)馬(ma)威(wei)(wei)的報告(gao)(gao)中(zhong)包括有(you)關數據、目(mu)標和(he)溝通的準則,而畢(bi)馬(ma)威(wei)(wei)成(cheng)員所認(ren)為企業(ye)在(zai)年度財務和(he)企業(ye)社會責任報告(gao)(gao)中(zhong)發(fa)布碳(tan)排放信(xin)息時應當遵循這些準則。
畢馬威(wei)的研究人員根據這些準則(ze)設計出(chu)了一種評(ping)分方法,以此來評(ping)估250強公(gong)司的報告(gao)質量。主要結論(lun)包括(kuo):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全球趨勢
《畢馬威企業社會(hui)責任報告(gao)調查》根據對45個國家(jia)4500家(jia)公(gong)司報告(gao)的分析提出了關于企業社會(hui)責任報告(gao)全(quan)球趨勢的看(kan)法。
調查顯(xian)示,亞太(tai)地區的企業(ye)社(she)會責任報(bao)告率(lv)高于歐洲(zhou)或美洲(zhou)(79%的亞太(tai)公司發(fa)布了企業(ye)社(she)會責任報(bao)告)。
印度、印尼、馬(ma)來西亞和南非等(deng)新興經濟體的企業(ye)社(she)會責任報告(gao)率較高。這通(tong)常是受到政府或證交所監管的推動。
調查還顯示,在年度財務報告(gao)中加(jia)入(ru)企業社會責(ze)任信(xin)息(xi)現在是(shi)標準的商業做法。在參與(yu)調查的4500家公(gong)司(si)中,超過一半(ban)(56%)的公(gong)司(si)都是(shi)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