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9月4日電 /美通社亞洲/ -- 9月4日,北京產權交易所發布消息,南方電網所屬的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修改受讓條件后重新掛牌轉讓其持有的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權及約18億債權,掛牌價格仍為約21.4億元。
該項目曾于2009年5月27日在北交所掛牌,在20個工作日掛牌期滿后進行了延牌。據北交所的相關項目負責人表示,在這期間對該項目表示了興趣的投資方不少,但都由于轉讓條件過于嚴格,截止到9月2日,并沒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前來報名摘牌。在充分了解市場情況后,轉讓方決定修改受讓條件后于9月3日重新掛牌。
本次修改后的受讓條件放開了對股權受讓方的公司性質要求,取消了原先對股權轉讓合同簽署方式的規定,而著重強調了股權受讓方的支付能力和履約能力。項目有關人士表示,此次之所以這么修改受讓條件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兩方面因素:一是項目前期掛牌期間,除了傳統的高速公路公司外,不少基礎設施產業基金以及外資機構也對項目表示了濃厚興趣,并與轉讓方進行了較深入交流。二是本次擬轉讓路段即將于國慶前后正式通車,屆時高速公路公司股權轉讓方式更加靈活。基于這些現實情況,為擴大股權受讓群體范圍,以便充分發現轉讓資產的市場價值,因此決定修改受讓條件后重新掛牌。
掛牌資料顯示,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速公路公司)是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的主要職能是以特許權模式進行建設、經營、管理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簡稱桂梧高速公路)鐘山至馬江段。桂梧高速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項目全長60.05公里,經廣西交通廳核準該項目概算總金額為32.165億元,項目資本金為11.257億元。該項目按 BOT 合同約定,建設期4年,經營期29年,于2005年1月正式開工建設,預計將于國慶前后正式通車。
根據前不久剛剛實行的《廣西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實施方案》,從2009年7月1日起,廣西所有已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和與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邊、主要干道的普通收費公路將試行計重收費,試行時間半年;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實施計重收費。本次擬轉讓路段就是按照計重收費進行的系統建設,相信實行計重收費無疑會有利于增加公路的路費收入,提高公路的投資收益。
背景資料:
第一次掛牌條件:
受讓方應當具備的條件:經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審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讓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0萬元人民幣,2008年底前凈資產不少于80000萬元人民幣(以2008年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提供資產總額合計不低于200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的時段為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之日前2個月內不低于200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證明。 3、意向受讓方應持續3年盈利并提供2006年、2007年、200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為符合《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移交合同》的要求,本項目必須聯合受讓,聯合體中至少應有一方完全滿足上述條件。(聯合體中各方受讓比例應符合條件8)。 5、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要求的規定,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須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意見。 6、意向受讓方應對下列事項出具書面承諾函:(1)完全接受并能履行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簽定的《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移交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承諾。(2)完全接受標的企業債權債務 (含評估基準日以后新增所有債權及債務)。(3)完全接受《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債務及擔保處置方案》。 7、意向受讓方向北京產權交易所遞交《產權受讓申請書》的同時,需向轉讓方或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保證金,以掛牌截止日17:00前到帳為準。成功受讓后,該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因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意向受讓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掛牌價格的;(4)意向受讓方在其已依北交所交易規則被確定成為受讓方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股權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讓方被確定成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8、《股權交易合同》簽訂、生效及交易價款支付:(1)合同簽訂: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同時與轉讓方簽訂《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0%股權交易合同》和《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權交易合同》。(2)合同生效:《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0%股權交易合同》中受讓方聯合體任何一方受讓的比例不得超過40%,在落實了標的企業的債務及擔保,使轉讓方不再承擔有關風險后生效;《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權交易合同》在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并且征得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同意后生效。(3)價款支付:《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0%股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股權轉讓交易價款的30%,余款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在一個月內支付完畢。《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股權轉讓交易價款的30%,余款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在一個月內支付完畢。 9、意向受讓方可選擇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1)以債務置換方式的,須在《股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完成債務置換,即受讓方負責承接轉讓方為該項目向銀行的借款或更換為債權銀行認可的其他借款主體;(2)以現金方式支付的,按簽訂的《股權交易合同》中約定的方式、數額、時限等進行支付。 10、該高速公路項目貸款的擔保方式為該路段的通行費收費權質押擔保及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公司所屬宜州電廠電費收費權質押擔保。受讓方進行債務置換(借款合同的債務人變更)時,應解除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宜州電廠電費收費權的質押擔保。 11、該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期間,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所借款項,由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受讓方承接債務后,應解除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擔保責任。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項:1﹑《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債務及擔保處置方案》存北交所備查。 2﹑《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移交合同》存北交所備查。 3、本掛牌項目: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權為34073.292122萬元人民幣;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為180,256.680465萬元人民幣(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數據)。 4、為符合《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移交合同》的要求,轉讓方要求標的企業100%股權轉讓須按照60%股權、40%股權分別簽署《股權交易合同》。
第二次掛牌條件:
受讓方應當具備的條件:經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審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讓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注冊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0萬元人民幣,2008年底前凈資產不少于80000萬元人民幣(以2008年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提供資產總額合計不低于200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的時段為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之日前2個月內不低于200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證明。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要求的規定,北交所會同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核。 4、意向受讓方應對下列事項出具書面承諾函:(1)完全接受并能履行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簽定的《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移交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承諾。(2)完全接受標的企業債權債務(含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債權債務)。(3)完全接受《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債務及擔保處置方案》。 5、意向受讓方向北京產權交易所遞交《產權受讓申請書》的同時,需向轉讓方或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保證金,以掛牌截止日17:00前到帳為準。成功受讓后,該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因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意向受讓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掛牌價格的;(4)意向受讓方在其已依北交所交易規則被確定成為受讓方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股權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讓方被確定成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6、《股權交易合同》簽訂、生效及交易價款支付:合同簽訂: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十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合同》在征得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同意后生效。價款支付: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支付30%本合同股權轉讓交易價款,余款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在六個月內支付完畢。特別約定:(1)在受讓方未解決完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和擔保前,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股權不變更至受讓方名下;(2)合同生效后,受讓方未能在六個月內解決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和擔保,則合同終止。 7、意向受讓方可選擇按下列方式之一支付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1)以債務置換方式的,須在《股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完成債務置換,即受讓方負責承接轉讓方為該項目向銀行的借款或更換為債權銀行認可的其他借款主體;(2)以現金方式支付的,按簽訂的《股權交易合同》中約定的方式、數額、時限等進行支付。 8、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項目貸款的擔保方式為該路段的通行費收費權質押擔保及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公司所屬宜州電廠電費收費權質押擔保,受讓方進行債務置換(借款合同的債務人變更)時,應解除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宜州電廠電費收費權的質押擔保。 9、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期間,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所借款項,由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受讓方承接債務后,應解除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擔保責任。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項:1﹑《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債務及擔保處置方案》,存北交所備查; 2﹑《桂林至梧州公路鐘山至馬江段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移交合同》,存北交所備查; 3、本掛牌項目: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權34073.292122萬元人民幣、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為180,256.680465萬元人民幣(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數據)